1、項目概況
項目名稱:中密度纖維板及貼面板生產銷售項目
建設地點:沭陽縣劉集鎮工業園區
建設單位:江蘇大江木業集團劉集有限公司
性質:新建
占地面積:135492.07平方米
建設項目可能對環境造成的影響概述
(一)廢水
(1)噴淋廢水:
制膠工序廢氣治理措施噴淋塔產生的噴淋廢水,噴淋廢水回用于制膠,不外排。
(2)水幕除塵廢水:
水幕除塵水循環使用,不外排。因廢氣中含有甲醛,且甲醛溶于水,處理過廢氣的水幕除塵水中含有甲醛。為了處理廢氣中的甲醛效率能夠達標,需定期向水幕除塵水池中補充新鮮水,同時將含甲醛的循環水泵入制膠反應釜,回用于制膠,不外排。
(3)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經化糞池處理后委托市政定期進行清掏。
(二)廢氣
(1)生物質鍋爐廢氣
項目生物質鍋爐燃燒廢氣處理方式為“SNCR-SCR脫硝+旋風多管除塵+布袋除塵+干燥管道+旋風分離+水幕除塵+45m高排氣筒(P1)”
(2)熱壓、預壓等廢氣
熱壓、預壓等工序甲醛廢氣處理設施為噴淋+一級活性炭+水幕除塵+45m高排氣筒(P1)排放。
(3)鋪裝工序廢氣
鋪裝工序廢氣處理設施為2個旋風除塵+2個旋風分離+水幕除塵+45m高排氣筒(P1)排放。
(4)制膠工序廢氣
制膠工序甲醛廢氣處理設施為二級噴淋+一級活性炭+15m高排氣筒(P2)排放。
(5)砂光等工序廢氣
砂光等工序粉塵處理設施為旋風除塵+脈沖布袋除塵+15m高排氣筒(P3)排放
(三)噪聲
本項目主要噪聲源為破碎機、削片機、熱磨機、干燥機、鋪裝機、生物質鍋爐、裝載機等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噪聲以及廢氣處理設備產生的噪聲。采取的噪聲防治措施如下:
(1)對車間內部進行合理布局,將高噪聲設備盡可能布置在遠離廠界的位置。
(2)選擇低噪聲、低振動的設備,從源頭上減少噪聲排放。
(3)對高噪聲設備采取安裝減振墊、隔聲裝置的措施,如關鍵部位加膠墊以減小振動或安裝隔聲罩。
(4)運營期間,加強設備日常檢查、維護,及時維修和更換。
(5)廢氣治理設備、管道采用降噪材質,管道、泵等采用阻尼金屬減震器,接口采用軟結構連接等。
(四)固體廢物
項目產生的固體廢物主要為一般固體廢物(除塵器收集的粉塵、爐灰、廢邊角料)、危險廢物(廢活性炭、廢機油、廢油桶、氫氧化鈉廢包裝袋、廢膠渣、沾染有毒有害物廢勞保用品、廢過濾棉、廢催化劑)、員工日常生活產生的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委托當地環衛部門定期清運;除塵器收集的粉塵、廢邊角料收集后回用于生產。爐灰收集后外售交由相關單位處理;危險固廢為廢活性炭、廢機油、廢油桶、氫氧化鈉廢包裝袋、廢膠渣、沾染有毒有害物廢勞保用品、廢過濾棉、廢催化劑,委托江蘇萬正危險廢物處置有限公司處置。
3、驗收結論
- 廢氣:驗收監測期間,生物質鍋爐燃燒尾氣產生的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熱壓、干燥工序產生的甲醛、非甲烷總烴、顆粒物以及無組織甲醛、非甲烷總烴均達到《木材加工行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32/4436-2022)中的要求。制膠工序產生的顆粒物、甲醛、非甲烷總烴達到《涂料、油墨及膠粘劑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37824-2019)。生物質鍋爐產生的廢氣經過干燥管道,屬于采用煙氣干燥工藝產生的廢氣執行顆粒物(干燥尾氣)標準,砂光、鋪裝工序產生的廢氣達到顆粒物(其他)標準;顆粒物無組織排放標準達到江蘇省《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2/4041-2021)表3廠界無組織排放標準。鍋爐采用SNCR-SCR脫硝工藝,氨、汞及其化合物均達到江蘇省地方標準《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32/4385-2022)中表1標準。有組織排放的甲醛、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的排放總量符合驗收項目總量控制指標要求。
2、噪聲:驗收監測期間,廠界噪聲監測點晝間等效聲級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標準。
3、固體廢物:項目固體廢物均妥善處理處置,實現零排放。
4、工程建設對環境的影響:項目衛生防護距離范圍內無環境敏感目標。由驗收監測結果得出,項目運營期對周圍環境影響較小。
4、聯系方式
建設單位名稱:江蘇大江木業集團劉集有限公司
單位地址:沭陽縣劉集鎮工業園區
聯系人:李克軍
聯系電話:187621203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