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陽縣浩杰塑料制品廠塑料薄膜及塑料袋加工、銷售項目
2024-07-05 10:14:31
1、項目概況
項目名稱:塑料薄膜及塑料袋加工、銷售項目
建設地點:沭陽縣章集社區工業區溫州路11號
建設單位:沭陽縣浩杰塑料制品廠
性質:新建
占地面積:5394平方米
建設項目可能對環境造成的影響概述
(一)廢水
生活污水:因管網還未鋪設至本廠,企業生活污水經化糞池處理后委托有資質單位定期清運。
(二)廢氣
印刷、吹膜廢氣
印刷、吹膜工序產生的非甲烷總烴由集氣罩收集后經二級活性炭處理后,通過1根15米高排氣筒排放。
(三)噪聲
本項目主要噪聲源為吹膜機、卷繞機、制袋機、模切機、印刷機等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噪聲以及廢氣處理設備產生的噪聲。采取的噪聲防治措施如下:
(1)對車間內部進行合理布局,將高噪聲設備盡可能布置在遠離廠界的位置。
(2)選擇低噪聲、低振動的設備,從源頭上減少噪聲排放。
(3)對高噪聲設備采取安裝減振墊、隔聲裝置的措施,如關鍵部位加膠墊以減小振動或安裝隔聲罩。
(4)運營期間,加強設備日常檢查、維護,及時維修和更換。
(5)廢氣治理設備、管道采用降噪材質,管道、泵等采用阻尼金屬減震器,接口采用軟結構連接等。
(四)固體廢物
項目產生的固體廢物主要為塑料邊角料、廢油漆和油漆桶、廢活性炭;員工日常生活產生的生活垃圾;危險廢物(廢油漆和油漆桶、廢活性炭);生活垃圾委托當地環衛部門定期收集處理;塑料邊角料收集后外售綜合利用。廢油漆和油漆桶、廢活性炭委托江蘇昕鼎華環保科技有限公司進行處置
3、驗收結論
(1)廢氣:驗收監測期間,有組織吹膜工序產生的非甲烷總烴達到《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31572-2015)表5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有組織印刷工序產生的非甲烷總烴達到江蘇省《印刷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32/4438-2022)表1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廠區內有機廢氣達到江蘇省《印刷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32/ 4438-2022)表3廠區內VOCs無組織排放限值。廠界非甲烷總烴無組織排放達到《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31572-2015)表9企業邊界大氣污染物濃度限值。有組織排放的TVOC(以非甲烷總烴計)的排放總量符合驗收項目總量控制指標要求。
(2)噪聲:驗收監測期間,廠界噪聲監測點晝間等效聲級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2類標準。
(3)固體廢物:項目固體廢物均妥善處理處置,實現零排放。
(4)工程建設對環境的影響:項目衛生防護距離范圍內無環境敏感目標。由驗收監測結果得出,項目運營期對周圍環境影響較小。
4、聯系方式
建設單位名稱:沭陽縣浩杰塑料制品廠
單位地址:沭陽縣章集社區工業區溫州路11號
聯系人:徐長浩
聯系電話:138513703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