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陽縣桑墟天龍木業制品廠一般變動環境影響分析
2024-08-01 14:59:47
1、項目概況
項目名稱:木材加工、銷售項目
建設地點:沭陽縣桑墟鎮河西村十組(沭海路東側)
建設單位:沭陽縣桑墟天龍木業制品廠
性質:新建
占地面積:約17畝
2、變動內容
(1)生物質鍋爐燃燒產生的廢氣由“水膜除塵處理+20m高排氣筒排放”變更為“多管除塵+SNCR-SCR脫硝+布袋除塵+水膜除塵處理+30m高排氣筒排放”
(2)鋸邊、砂光工序產生的粉塵由“1套布袋除塵器處理后+1根15米高排氣筒(2#)排放”變更為“3套布袋除塵器+3根15m高排氣筒(2#、5#、6#)”處理粉塵廢氣。
(3)熱壓、涂膠工序廢氣由“噴淋塔+UV光氧催化處理+15m排氣筒”變更為“三級活性炭+15m高排氣筒(3#)排放”
(4)制膠工序廢氣由“噴淋塔+UV光氧催化處理+15m排氣筒”變更為“二級噴淋+一級活性炭+15m高排氣筒(4#)排放”
(5)噴淋廢水由經有機廢水處理系統處理后,循環利用變更為回用于制膠工序。
(6)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固廢包括員工生活垃圾、一般工業固廢、危險固體廢物。員工生活垃圾交由環衛部門統一清運。一般工業固廢包括廢布袋、廢邊角料、除塵器收集的粉塵、爐灰,收集后重復利用。布袋除塵器中的布袋在使用過程中會定期更換,年使用量約為0.2t,統一收集后外售。危險固廢為廢活性炭、廢機油、廢油桶、廢膠渣、廢包裝袋、廢膠桶、廢催化劑、廢導熱油委托有資質單位安全處置。因自查報告編制較早,未識別相關固體廢物,不屬于重大變動。危險固廢由企業收集后暫存危廢庫,定期委托有相關危廢處理資質的單位進行安全處置。
3、結論
(1)廢氣
本項目環保設施提檔升級,廢氣污染防治措施強化,不屬于重大變動。由于自查報告編制較早以及排放標準更新,本次變動識別出汞及其化合物、NMHC、氨等污染因子。
本工程完成投入運行后,廢氣污染物需達到《木材加工行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32/4436-2022)、《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32/4385-2022)、《涂料、油墨及膠粘劑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37824-2019)、江蘇省《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2/4041-2021)標準的要求。
(2)固廢
項目產生的固廢由于自查報告較早,未識別出相關固廢。本次變動新增廢布袋、廢機油、廢油桶、廢膠渣、廢膠桶、廢包裝袋、廢催化劑、廢導熱油等固廢,已委托有資質單位安全處置,實現零排放。
(3)廢水
生活污水產生量及處置方式變動前后未發生變化,制膠工序噴淋塔產生的噴淋廢水回用于制膠工序,不外排。
(4)風險物質
經調查,本項目變動后使用的原輔材料、產品以及污染物中無新增危險物質;生產工藝不涉及《建設項目環境風險評價技術導則》(HJ169-2018)附錄C中所列危險工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