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貝龍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年產1000萬立方米PVC地板項目第一階段
2024-05-07 15:57:33
1、項目概況
項目名稱:年產1000萬立方米PVC地板項目第一階段
建設地點:宿遷市泗陽縣經濟開發區吳江路北側、吳江公舍西側
建設單位:江蘇貝龍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性質:新建
用地面積:45352平方米
2、建設項目可能對環境造成的影響概述
(一)廢水
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水經化糞池處理后達到城東污水處理廠二期接管標準后排入城東污水處理廠二期。
回火定型水:本項目回火定型線水循環使用,不排放,每天補充蒸發損耗,蒸發損耗水來全部自于蒸汽冷凝水。
(二)廢氣
(1)鋸切、開槽廢氣
鋸切、開槽過程中產生的粉塵,采取抽風裝置抽引粉塵至布袋除塵器進行處理,處理后經15m高排氣筒DA001排放。
(2)密煉、開煉廢氣
密煉、開煉過程中產生的VOCs(含油煙以非甲烷總烴計)、氯化氫、粉塵,經集氣罩收集后抽引至“堿洗塔+靜電除油+干式過濾+活性炭吸附濃縮+催化燃燒”處理后由15m高排氣筒DA002排放。
(3)UV輥涂固化、擠出、背膠廢氣
UV輥涂固化、背膠過程中產生的VOCs(以非甲烷總烴計)、擠出過程中產生的VOCs(以非甲烷總烴計)、氯化氫、粉塵,經集氣罩收集后抽引至“堿洗塔+靜電除油+干式過濾+活性炭吸附濃縮+催化燃燒”處理后由15m高排氣筒DA003排放。
注:企業有機廢氣治理方案為“堿洗塔+靜電除油+干式過濾+活性炭吸附濃縮+催化燃燒+15m高排氣筒(DA002)”、“堿洗塔+靜電除油+干式過濾+活性炭吸附濃縮+催化燃燒+15m高排氣筒(DA003)”。由于生產過程中會產生氯化氫氣體,企業將催化燃燒裝置調整為離線模式,僅進行活性炭吸附,不進行活性炭脫附,不使用催化燃燒爐,不進行催化燃燒。
(4)LVT投料粉塵
項目LVT生產過程中,物料混合為人工投料至密煉機和開煉機進行密煉和開煉。人工投料過程中會產生少量的粉塵,粉塵廢氣采取抽風裝置抽引至布袋除塵器進行處理,處理后經15m高排氣筒DA004排放。
(5)SPC投料粉塵
項目SPC生產過程中,物料混合為人工投料至混料機進行密閉混料。人工投料過程中會產生少量的粉塵,粉塵廢氣采取抽風裝置抽引至布袋除塵器進行處理,處理后經15m高排氣筒DA005排放。
(6)破碎機破碎粉塵
項目產生的邊角料經破碎機破碎后循環使用。該工序產生的粉塵廢氣采取抽風裝置抽引至布袋除塵器進行處理,處理后經15m高排氣筒DA005排放。
(三)噪聲
本項目主要噪聲源為密煉機、開煉機、冷卻機、切片機、壓機、切片機、多片鋸、混合機、破碎機等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噪聲以及廢氣處理設備產生的噪聲。采取的噪聲防治措施如下:
(1)對車間內部進行合理布局,將高噪聲設備盡可能布置在遠離廠界的位置。
(2)選擇低噪聲、低振動的設備,從源頭上減少噪聲排放。
(3)對高噪聲設備采取安裝減振墊、隔聲裝置的措施,如關鍵部位加膠墊以減小振動或安裝隔聲罩。
(4)運營期間,加強設備日常檢查、維護,及時維修和更換。
(5)廢氣治理設備、管道采用降噪材質,管道、泵等采用阻尼金屬減震器,接口采用軟結構連接等。
(四)固體廢物
項目產生的固體廢物主要為廢包裝袋、廢邊角料、員工日常生活產生的生活垃圾、危險廢物(廢UV水性漆、水性膠桶、廢活性炭);生活垃圾委托當地環衛部門定期清運;廢包裝袋收集后外售、廢邊角料為切片后產生,經破碎后回用于生產。廢UV水性漆、水性膠桶和廢活性炭交由江蘇萬正危險廢物處置有限公司進行處理。
3、驗收結論
(1)廢氣:驗收監測期間,項目產生的顆粒物、氯化氫、非甲烷總烴達到了江蘇省《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2/4041-2021)表1和表3中的限值要求。廠區內非甲烷總烴無組織排放濃度限值達到江蘇地方標準《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2/4041-2021)表2限值要求。有組織排放的非甲烷總烴、顆粒物、氯化氫的排放總量符合驗收項目總量控制指標要求。
(2)廢水:驗收監測期間,無生產廢水排放,只有生活污水排放,所排生活污水pH、懸浮物、氨氮、總磷、總氮、COD均符合接管標準;廢水中懸浮物、氨氮、總磷、總氮、COD排放總量均滿足批復要求。
(3)噪聲:驗收監測期間,廠界噪聲監測點晝間等效聲級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 2008)3類標準。
(4)固體廢物:項目固體廢物均妥善處理處置,實現零排放。
(5)工程建設對環境的影響:項目衛生防護距離范圍內無環境敏感目標。由驗收監測結果得出,項目運營期對周圍環境影響較小。
4、聯系方式
建設單位名稱:江蘇貝龍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單位地址:宿遷市泗陽縣經濟開發區吳江路北側、吳江公舍西側
聯系人:楊定均
聯系電話:153 7056 6206